电 信 用 户 申 诉 指 南
提示一 电信用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
1. 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;
2. 有明确的被申诉人;
3. 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。
提示二 电信用户申诉程序
电信用户与电信企业发生争议时,首先向电信企业投诉,电信企业要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。以下两种情况可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:
1、电信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;
2、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,在1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的;
提示三 申诉采用书面形式。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1、申诉人姓名或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邮政编码;
2、被申诉人名称;
3、申诉要求、理由、事实根据;
4、申诉日期
提示四 电信用户申诉可通过下列方式:
申诉电话:0451-12300
传真电话:0451-53005813
通信地址:哈尔滨市红军街15号
邮政编码:150001
互联网站:www.hlca.gov.cn
提示五 下列5种情况不在申诉受理机构受理范围之列:
1.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,审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,其他申诉,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出申诉时超过二年的;
2.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;
3.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;
4.人民法院、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;
5.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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